2022-07-11 10:45:00少年宫动态
重庆市少年宫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现因工作需要,经重庆市少年宫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非事业编制,下同)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数量与岗位条件详见招聘简章附件《岗位主要职责及岗位条件要求》(资料附后)。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身体健康;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曾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合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年龄要求
本简章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均需在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下午17时止。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所需电子版材料如下: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完整填写《重庆市少年宫2022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资料附后),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附报名表内;
(2)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应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证书及自行准备的能够证明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将以上报名材料打包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本人联系方式”),在规定报名时限内发至指定邮箱(278406344@qq.com),凡未按规定时间、报名要求发送邮件的,均视为无效。
3.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仅限应聘一个岗位。应聘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对招聘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电话咨询:63865705,13320216060(赵老师),18959108616(吴老师)。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初审和复审
1.市少年宫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初审合格者参加现场复审。
2.参加现场复审人员需携带网络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及1张2寸证件照,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方能取得面试资格。
现场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由单位考核小组研究择优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由市少年宫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由市少年宫招聘工作小组进行全面考察。
(五)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由招聘工作小组报宫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重庆市少年宫
2022年7月10日
岗位主要职责及岗位条件要求
一、相关岗位及拟招聘数量
文秘岗位1名,展教解说岗位3名,活动策划岗位2名,教务岗位4名(含宫本部和派驻本部以外的主城及区县活动中心);课程顾问4名;舞蹈教师岗位2名;声乐教师岗位1名;书法(软笔)教师岗位1名,新媒体(文案+短视频内容运营)岗位2名。
二、岗位主要职责及岗位条件要求
(一)文秘岗位1名
岗位职责:
1.负责市少年宫重要会议及活动的相关文稿撰写;
2.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筹办各类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及纪要的编写,督促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3.负责各类文件、文书的管理、归档、整理;
4.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文字处理能力。
岗位条件要求:
1.形象气质佳,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语言文学、文秘、行政管理、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
3.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4.工作认真细致、踏实上进,有耐心、责任心,有亲和力和团队精神。
(二)展教解说岗位3名
主要职责:
1.担负基本陈列及各类临时展览的讲解工作,敬岗爱业,接待观众热情耐心,展览讲解内容准确,观点鲜明,表述生动;
2.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虚心听取观众意见,善于向观众学习,认真解答观众提问;
4.负责展厅的相关展品和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岗位条件要求:
1.形象气质佳,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语言文学、会展、行政管理、教育学、心理学、艺术等相关专业;
3.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仪表端庄、大方,着装整洁;
4.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5.工作认真细致、踏实上进,有耐心、责任心,有亲和力和团队精神。
(三)活动策划岗位2名
主要职责:
1.负责撰写市少年宫活动赛事策划案及细化活动执行流程;
2.能够对活动赛事实施现场进行良好的统筹、管理及协调,以保证活动赛事执行流程过程中各环节的衔接顺畅和活动效果的达成;
3.沟通协调能力强,能与其他部门高效配合,为少年儿童带来良好的活动赛事体验。
岗位条件要求:
1.形象气质佳,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语言文学、文秘、行政管理、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
3.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4.工作认真细致、踏实上进,有耐心、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强。
(四)教务岗位4名
主要职责:
1.遵守、执行宫内教务管理制度,并提出优化建议;
2.负责整理学生档案资料、学员教师考勤以及相关教务数据的统计分析;
3.熟练使用教务报名系统,负责微信家长群管理;
4.统筹管理教师教学排课,跟进教师教学进度,搭建课程顾问与教师沟通桥梁;
5.为学员家长提供高品质的服务跟进,负责进行学员家长满意度调查;
6.对教学过程进行教务督查;
7.根据需要派驻本部及本部以外的主城、区县活动中心履行上述工作职责。
岗位条件要求:
1.形象气质佳,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文秘、行政管理、教育学、心理学、艺术等相关专业;
3.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4.工作认真细致、踏实上进,有耐心、责任心,有亲和力和团队精神;
5.能够服从和胜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派驻工作。
(五)课程顾问4名
主要职责:
1.按要求实施招生服务工作计划;
2.积极主动向学员及家长介绍各项兴趣特长培训课程体系;
3.耐心解答学员及家长的相关求助问题;
4.认真听取和搜集学员及家长的意见反馈,善于分析成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岗位条件要求:
1.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广告、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
2.热爱校外教育事业,喜欢孩子,有耐心、细心、有责任心;
3.形象气质佳、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4.自信乐观,工作热情高,有团队合作精神;有敬业精神,良好的沟通能力,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与写作能力,能熟悉运营电脑及相关办公软件;
(六)舞蹈教师岗位2名
岗位条件要求:
1.形象气质佳,品行端正,性格开朗,表达和表现能力强,思维清晰活跃,热爱教育事业;
2.拥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舞蹈专业毕业,具有教师资格证,具有丰富的一线教育教学经验;
3.工作认真细致、踏实上进,有耐心、责任心,有亲和力和团队精神;
4.接触并了解4—12岁孩子的基本特点,善于沟通,能很好的协调与孩子、家长的关系。
(七)声乐教师岗位1名
岗位条件要求:
1.形象气质佳,品行端正,性格开朗,表达和表现能力强,思维清晰活跃,热爱教育事业;
2.拥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音乐(声乐方向)专业毕业,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3.工作认真细致、踏实上进,有耐心、责任心,有亲和力和团队精神;
4.接触并了解4—12岁孩子的基本特点,善于沟通,能很好的协调与孩子、家长的关系。
(八)书法(软笔)教师岗位1名
岗位条件要求:
1.形象气质佳,品行端正,性格开朗,表达和表现能力强,思维清晰活跃,热爱教育事业;
2.拥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热爱书法(书法专业毕业者优先考虑),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书法教育教学经验;
3.工作认真细致、踏实上进,有耐心、责任心,有亲和力和团队精神;
4.接触并了解4—12岁孩子的基本特点,善于沟通,能很好的协调与孩子、家长的关系。
(九)新媒体(文案+短视频内容运营)岗位2名
主要职责:
1.短视频内容策划、定位、脚本撰写、素材创意,标题撰写,运营管理;
2.账号运营调研、数据分析;能对短视频数据进行复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安排执行;
3.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采编能力,策划新媒体原创栏目并撰写文案;
4.熟练运用手机、单反(微单)、数码摄像机、云台等摄影器材;
5.积极协助工作团队做好微信公众号的运维工作。
岗位条件要求:
1.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语言文学、视觉设计、新闻、教育学、计算机、影视传媒等相关专业;
2.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校外教育工作领域的教育活动;
3.具备前期视频拍摄采编能力,熟悉后期视频剪辑制作规律,了解视频制作全流程业务工作;
4.熟练运用Adobe Photoshop、Adobe Premiere、Adobe After Effects等平面设计、视频剪辑、特效包装专业软件;
5.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
6.文字功底好,具有较高的文字处理能力、较强的专题策划能力及文字编校能力;
7.有直播、短视频运营的工作经验,了解平台规则。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2557号